日期:2020-06-11 10:15 點擊:
浦東新區(qū)轉學管理服務
(2020年暑假)
一. 轉學對象
因全家戶籍、房產(chǎn)、動遷等原因變遷(包括外省市遷入本區(qū)或本區(qū)前往外省市)需要辦理轉學,并在規(guī)定的轉學辦理學段內的中小學生。
小學、初中、高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不予轉學。小學五年級第二學期、初中初三年級第一學期、第二學期,高中高三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學。
二. 轉學條件
(一) 初中、小學轉學條件
1. 按學生本區(qū)常住戶籍所在地地址對口轉學:戶主須是學生的父母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,且房產(chǎn)證產(chǎn)權人須為戶主本人(全部或共同共有產(chǎn)權);學生本人為戶主的,房產(chǎn)證產(chǎn)權人須為學生本人(全部或共同共有產(chǎn)權)或其父母(全部或共同共有產(chǎn)權)。
2. 本市戶籍因“人戶分離”要求按房產(chǎn)證地址對口轉學的學生,房產(chǎn)證產(chǎn)權人須為學生父母(全部或共同共有產(chǎn)權)或其本人(全部或共同共有產(chǎn)權)。
3. 本市戶籍要求按廉租房(經(jīng)濟適用房)地址對口轉學的學生,承租人須是學生父母(提供相關證明)。
4. 本市外區(qū)戶籍、人戶分離(居住地無相應房產(chǎn)證), 持《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(zhí)》的學生,可由學校視學額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受理。
5. 持有效期內《上海市居住證》且達到標準分值人員同住子女,按房產(chǎn)證地址就近轉學,房產(chǎn)證產(chǎn)權人須為學生父母(全部或共同共有產(chǎn)權)或其本人(全部或共同共有產(chǎn)權),無房產(chǎn)證可由學校視學額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受理。
6. 學生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,且學生持有效期內《上海市居住證》,要求按房產(chǎn)證地址就近轉學,房產(chǎn)證產(chǎn)權人須為學生父母(全部或共同共有產(chǎn)權)或其本人(全部或共同共有產(chǎn)權)。
7. 學生持有效期內《上海市居住證》或《居住登記憑證》,且父母一方滿足以下條件的,由學校視學額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受理: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《上海市居住證》,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連續(xù)3年在街鎮(zhèn)社區(qū)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(yè)登記。
8. 港澳臺、外籍學生,可由學校視學額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受理。
(二) 高中轉學條件
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學生申請由外省市轉入本區(qū),可自行聯(lián)
系本區(qū)同等同類高中學校,高中學校視學額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受理。
1. 學生為本市戶籍;
2. 學生父母一方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證》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(學生信息須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(tǒng)中查詢確認);
3. 學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、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(工作站)人員;
4. 學生父母一方及學生本人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證》海外證。
三. 轉學流程
(一) 轉出申請(家長或監(jiān)護人)
由家長或監(jiān)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轉出申請,就讀學校審核轉學條件后,向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,告知其本人學籍信息(內容包括:全國學籍號、原就讀學校名稱、就讀年級、學籍狀態(tài)信息等)。
(二)轉入申請(家長或監(jiān)護人)
1. 由家長或監(jiān)護人向相應擬轉入的中小學提出轉學申請, 家長或監(jiān)護人可通過浦東教育網(wǎng)站“招生考試”欄公示(網(wǎng)址:http://www.pudong.gov.cn/jyj/),查詢戶籍或產(chǎn)證地址的對口學校并按時前往申請辦理轉學手續(xù)。
2. 轉學申請日期
小學轉學申請:2020年6月29日、8月26日
初中轉學申請:2020年7月6日、8月26日
高中轉學申請:2020年7月13日、8月26日
上午9:00—11:00 下午1:30—4:00
3. 轉學申請須攜帶材料
(1)攜帶證件(原件及復印件)
① 本市戶籍學生: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戶口本;
② 非本市戶籍學生: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戶口本、父母一方有效期內《上海市居住證》、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《就業(yè)失業(yè)登記證》、積分通知單、學生本人有效期內《上海市居住證》或《居住登記憑證》;
③ 香港、澳門、臺灣學生: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》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《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》;
④ 外籍學生:提供其本人有效簽證外國護照(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頁,且有有效往來簽證)和《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》;
⑤ 關系證明(出生證等);
⑥ 房產(chǎn)證、動遷協(xié)議書、廉租房證明;
⑦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,提供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(回執(zhí))。
(2)學生轉學有關信息(內容包括:全國學籍號、原就讀學校名稱、就讀年級、學籍狀態(tài)信息等);
(3)學生評價手冊;
(4)外省市高中學生回滬轉學,還需提供:
① 參加外省市中考成績證明和高中錄取通知書(加蓋教育行政部門公章)原件及復印件;
② 初中畢業(yè)證書 (原件及復印件);
③ 學生父母一方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證》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,須提供積分達標父或母的身份證、上海市居住證(原件及復印件),學生本人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,學生信息須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(tǒng)中查詢確認并下載打??;
④ 原就讀學校類型證明(由原學校上級主管部門開具)(原件)。
(三) 轉學登記(各中小學)
1. 各中小學按轉學條件,審核申請轉入學生資格。
2. 各中小學受理符合轉學條件學生的轉學登記,家長或監(jiān)護人填寫《學生轉學申請情況登記表》,收取相關證明材料(原件),與家長約定反饋結果時間。各中小學填寫《轉學相關證明材料收取憑證》交家長。
3. 各中小學登錄“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應用平臺”網(wǎng)上申報轉學異動信息,下載打印轉學異動匯總表,并加蓋學校公章。
(四)學籍申報(各中小學)
1. 各中小學持相關證明材料(原件)、轉學異動匯總表(加蓋學校公章)前往浦東新區(qū)招生辦(地址:南碼頭路118號)辦理轉學審核及學籍申報手續(xù)。
2. 學籍申報辦理日期
2020年7月2日、7月14日、8月28日
上午9:00—11:00 下午1:30—4:00
(五)轉學結果反饋(家長或監(jiān)護人)
1. 家長或監(jiān)護人按事先約定的反饋時間前往擬轉入的中小學聽取轉學結果,領回相關證明材料。
2. 家長或監(jiān)護人前往原就讀學校辦理正式轉出手續(xù),原就讀學校屬跨區(qū)或跨省,須及時在學籍系統(tǒng)平臺完成同意轉出的審核操作。
一、轉學申請時間:
小學:2020年6月24日(周三)、8月27日(周四)
初中:2020年7月1日(周三)、8月27日(周四)
接待時段:上午9:00-11:00,下午1:30-3:30
二、轉學申請地點:
1、小學:
居住在長寧區(qū)江蘇街道、新華街道、華陽街道、虹橋街道、周橋街道、天山街道等地塊,至小教一學區(qū)(法華鎮(zhèn)路186號,咨詢電話62811609);
居住在仙霞街道、程橋街道、北新涇街道、新涇鎮(zhèn)等地塊,至小教二學區(qū)(新漁東路242號,咨詢電話62904385)。
2、初中:
長寧區(qū)教育招生考試中心(茅臺路472號,咨詢電話62787558)
3、小學、初中港、澳、臺、外籍學生及僑胞子女:
小教二學區(qū)(新漁東路242號,咨詢電話62904385)
注:凡有轉學意向且符合轉學要求者,請仔細閱讀《長寧區(qū)義務教育階段轉學申請的有關說明》,并準時前往相關地點辦理轉學申請手續(xù)。轉入學校將于8月31日(含)前通知家長到校辦理報到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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